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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吉福安康养老保险【条款及细则】

2022-10-19

保险

1. 身故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满 18 周岁,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限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提前赔付重大疾病保险》终止:

1、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00:00前身故的,我们将不计利息退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大病保险预支款》中已缴纳的保费. ,这里的已缴保费是指您实际缴纳的保费。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0:00(含0:00)后身故,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赔偿金。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年满18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限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安康保险怎么样,我们将按照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赔偿金被保险人的死亡。同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大病保险提前赔付》的有效期将终止。

2. 到期生存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内且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到期日0:00仍生存安康保险怎么样,我们将在到期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支付到期生存保险金. 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大病保险提前给付》的效力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人寿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补充合同《太平附加吉福安康提前给付大病保险》保险责任不能兼有,即我们只赔付其中之一。保险。